为加强湘湖校区商业网点的规范管理,营造“文明、和谐、有序、安定“的校园经营环境,遵照学校有关领导指示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及部署,特通告如下:
一、 校内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
二、 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待人、服务师生”确保安全的经营理念。
三、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网点经营者,按照经营协议要求,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出售过期、假冒伪劣等商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 凡经营餐饮的商户、摊主必须具有:
(1)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2) 食品留样及登记记录
(3) 原材料采购索证备查
(4) 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五、 经营户不得与学生发生纠纷和冲突,遇有问题报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经营户之间不得哄抬物价、恶性竞争,打架斗殴。
六、 维护好学校整体环境的同时,各经营户应及时做好店内卫生清理及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工作,保证经营范围内的商品质量、卫生安全。
七、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各经营户在所属经营场地范围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灭火器、报警器等),并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八、 凡未经校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私搭乱建及摆摊设点的经营户,一律予以坚决取缔。
商贸经营中心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