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幼儿园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主要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含教职工三代直系亲属)。
第三条 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6周岁,中班4-5周岁,小班3-4周岁,混合班4-6周岁。出生年龄计算为8月31日(含31日)前。
第四条 幼儿园最大规模为4个班级,幼儿园编班标准核定为每个班应配设2名教师、1名保育员。学生人数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了、混合班30人。
第五条 每年的5月份秋季幼儿园招生预报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含教职工三代直系亲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5月31日前)按要求填写入园申请表,由教职工所在党总支审核后,报幼儿园统一汇总。
第六条 幼儿园将预报名情况分类报学校工会、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等单位进行审核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议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由幼儿园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子女(含教职工三代直系亲属)注册缴费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招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的教职工,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入园相关手续。
第八条 幼儿园招生出现空额时,可向社会开放,招收幼儿园附近区域居民子女入园,人员名单具体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核。
第九条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关于下达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景发改收费字〔2021〕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德镇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的通知》(景教基字〔2021〕62号)文件要求执行。所有费用直接缴入学校指定账户。
第十条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每年5月份发布幼儿园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